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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外事司关于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管理的通知
来源: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2  

     一、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在外留学人员申请护照延期或换领因私普通护照,以及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均由我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对持因私普通护照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等的在外国留学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为他们办理有关护照手续。


    二、公派留学人员的亲属申请出国,受理、审批时与自费留学人员的亲属同等对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不再要求征求原公派单位的意见。对被通缉分子、叛国分子等的国内家属申请出境,仍按公安部《关于被通缉分子、叛国分子等的国内家属暂不批准出境的通知》(公通字991]13号)办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持因私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定居在国外并取得或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持用因公护照并已在国外定居者须履行简单退籍手续,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退籍申请,使、领馆受理后报公安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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