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宪报发布了两个法令。这两个法令对外国人进入和在法国居留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特别是对向法国保护避难者和无国籍者办公室(Ofpra)申请避难的期限作了修改。
两个月前,当这两个法令还处于草案状态时,全国人权咨询委员会就提出过严厉的批评。
第一个法令是外交部8月14日签发的。原来,避难申请者在获得居住证后,有1个月的期限用来向法国保护避难者和无国籍者办公室递交避难申请。新的法令将这个期限缩短为21天。全国人权咨询委员会在6月18日提出,21天的期限太短。
在涉及到优先办理的问题时,法令规定,如果省政府认为申请者滥用申请避难权,不给申请者发居住证时,法国保护避难者和无国籍者办公室只有15天的时间用来检查申请者提出的申请。此前,没有任何期限限制。此外,法令还规定,如果避难申请人处于行政拘留状态,这个期限只有96小时。
另一个法令也是14日签发的,由内政部签发。法令规定,那些帮助外国人的组织,如果想为外国人提供邮政通讯地址,必须经得省府同意。省政府批准令有效期只有3年,3年后需要更新,续重新审批。